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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的环境影响6

|0·2010-10-11 14:35:56浏览0 收藏0

  四、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

  《规划环评条例》第12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更多信息请访问: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  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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