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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是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科目。
2009年第一科目考试大纲与2008年相比,变化较大,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大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②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为30项:新列入考试大纲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作为单项列出,大纲中《水污染防治法》的考点也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
③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由去年的20项压缩为9项,其中《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为新列入大纲的,其余七项为保留下来的2008年大纲中的内容——这其中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同时废止。可见,在整个大纲要求中,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所占份额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