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大纲(4)

|0·2010-03-18 15:43:10浏览0 收藏0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

  (3)了解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4 )掌握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5)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

  (6)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

  (7)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 )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

  (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规定;

  (3)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4)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5)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6)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了解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

  (2)了解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

  (3)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的规定;

  (4 )熟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熟悉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

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    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招生简章>>>   考后学员交流反馈>>>

·201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课程将全部采用宽频教学,现在报名,立即上课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问答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