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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法》第3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此处的其他海域:不是领海,而是指我国有权管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领海属于我国领域,
【知识】
领海:领海是邻接我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据领海基线24海里。
专属经济区:不是固有的,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正式宣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
大陆架:为我国领海以外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200海里。
三、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注意:
本条规定与《环评法》相比不同点在于:
(1)适用范围不同:没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同:本法规定的是规定防治措施,而环评法则是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3)审批的程序不同:本法是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环评法》是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评文件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四、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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