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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辅导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31)

|0·2010-02-09 14:25:54浏览0 收藏0

  其他必备内容:第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还应附具公众参与的内容;第二,如果是针对有风险事故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在编制中增加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这些项目例如化工项目等。

  2、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1999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了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及评价人情况。其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

  以及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和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不是审查小组)。

  同时,报告表应附的附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

  按照环评导则的要求,专项评价包括:①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②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③生态环境④声环境⑤土壤⑥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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