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环评辅导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1)

|0·2010-02-09 14:06:13浏览0 收藏0

  四、专项规划的审批

  注意:只有规划有审批,而环评本身只有审查,没有审批。

  1、规划审批的条件——环评报告书

  我国《环评法》第12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不过本条规定的实质意义不大,理由:有没有环评报告书是规划批与不批的条件,因此只要有环评报告书,即使规划部门不同意,也不影响规划的审批通过。《厦门市重点区域(海沧南部地区)功能性定位与空间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简称厦门PX化工项目)就是这样的情况。)

  2、规划审批的决策依据——环评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

  我国《环评法》第14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这表明:即使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否定这样的规划,也只有存档备查的意义,无法阻止规划的审批)

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    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招生简章>>>   考后学员交流反馈>>>

·201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课程将全部采用宽频教学,现在报名,立即上课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问答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