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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第十七讲讲义精选5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三.验收重点(掌握)

  (1)核查验收范围

  ①核查项目组成与原审批文件的相符程度。

  ②核实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③核查项目周围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敏感区。

  (2)确定验收标准

  主要依据是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标和总量控制满足要求。

  主要按新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质量标准,对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相应标准作为执行标准。

  (3)核查验收工况

  (4)核查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①核查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情况。

  ②核查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设计指标的达标情况。

  ③核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④核查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⑤核查清洁生产考核指标达标情况。

  ⑥核查有关生态保护的环境指标的对比评价结果。

  (5)核查验收环境管理

  (6)现场验收检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资料核查

  (7)风险事故环境保护应急措施检查

  (8)验收结论

  四.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选用的原则(掌握)

  (1)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2)依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依据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4)环境监测方法应选择与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

  (5)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五 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

  (1)排放高度的考核

  (2)对于有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分别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对无组织排放的点源

  (4)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指连续1小时采样平均值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5)实测浓度值的换算:

  (6)标准的正确选用

  (7)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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