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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
一、 环境――以人为主体的整个外部世界,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生物科学和生态学所称的环境以生物为主体。
二、 环境质量――指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包括综合环境要素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
环境 质量评价 环境质量
参照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三、环境容量――一定地区、自然净化能力、环境目标值、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分类如下:
按照评价对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与发展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
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
引入和确立阶段
1.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2. 1979年4月《关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方针政策再次提出,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开展了我国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 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
规范和建设阶段
1. 1981年,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
2. 1986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
3. 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
强化和完善阶段
1.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加强生态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
3. 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第2号令,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年4月,《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分类管理名录。
提高和拓展阶段
1.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影响评价,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 2004年2月,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节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应包括: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实用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研究成果;一支高素质的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队伍。
第四节 环境影响的基本原则
8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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