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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00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1.10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唐职考函〔2007〕21号

关于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0日、11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5月10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1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的具体说明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4、“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合,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08年1月10日至25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08年1月23日-25日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02571、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无聘书者由单位出具任职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第2条者)
4、单位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5、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10元。


    六、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的征订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一套5本,定价为310元。考生可在报名同时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附件: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
职    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截止03年底从事环评
工作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
性质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4、交表时请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工作时限)、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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