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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0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1.10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8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 5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0日、11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5月10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1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
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2008年1月10日至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8年1月14日至1月31日(节假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在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及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在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及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三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相关事宜
1、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使每一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2、审查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10元。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等相关事宜请联系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311-87908531。
五、注意事项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前3科用2B铅笔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附件1: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1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
职    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截止03年底从事环评
工作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
性质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4、交表时请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工作时限)、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附件2:单位报名汇总表

 

附件2
2008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 考 情 况 汇 总 表
 
主管单位:
报考总人数
 
备注
 
 
 
考试科目
科目代码
报考科次
考务费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3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4
 
 
考务费合计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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