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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09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18-30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事厅文件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甘人职[2008]76号

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环保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环保局,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2009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lesson$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共同组织。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等工作;省环保局负责考前培训及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5月23日-24日

  5月23日9:00 ―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5月23日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9:00 ―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5月24日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申请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报名条件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2科,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国家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8:30至12月30日18:00。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请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报名。

  1、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级别2考2科、级别4考4科)和科目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以前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必须准确填报档案管理号,否则成绩不能滚动。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4、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20日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必须于2009年5月10日至2009年5月22日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其它事项

  1、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收费:考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55元/科、其它3个科目35元/科。

  4、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贮功能),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按答题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卷面指定位置作答。

  5、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6、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三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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