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黑人函〔2007〕12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日、13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该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前3科为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二、管理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关于200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环函[2005]44号文件)规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7年2月10日至16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省直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2月26日至3月2日。
2、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按文件规定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2342462。
四、考场设置
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五、考试收费
考生现场确认时,由省环保局负责在现场收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号文件)执行。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前3科用2B铅笔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配发,用后收回。
附件:
二??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