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环保局共同负责。200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2、13日举行,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市。
二、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从2007年2月26日开始至3月2日止。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五层)。报名时须带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从业证明;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同底免冠正面近照一寸2张,二寸1张,照片背面签名。
《准考证》从2007年5月8日开始发放,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领取。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有关事项
5月12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以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考4个科目的必须在任意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考2个科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在4个考试科目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用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号)的规定执行。考务费收取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六、考试教材报名时统一组织征订(征订单见附件3)。
七、有关问题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报考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者,对尚未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八、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351-8780387。
附件:
二OO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