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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7]143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8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省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月13日至28日。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izbk.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
1.选择考区。考生必须正确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传照片之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网上报考信息,并可以重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4.上传相片。考生按网上提示,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由省及各市(州)职称考试机构分别对上传照片的质量或报考信息在网上进行及时审核。对照片质量或报考信息不合格的,网上将说明理由并要求考生重新上传或修改。经考试机构网上审核合格后,考生不得再次修改本人考试信息。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合格人员,按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9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办公楼二楼确认;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自行确定。
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除外);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在网上填写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3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3元/人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考试费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考试费35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15天,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网上报名”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月10日 |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要求同上。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其他科目为客观题(涂卡)。
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保护
相关专业 |
大专学历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 ||||||||
学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 ||||||||||
其他专业 |
大专学历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 |||||||||
学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52799、13304309673、13134377738。
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
六、成绩发布及合格证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间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缴纳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1.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方式的重大改进,方便考生,提高效率。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设备、网络等相关准备工作。在报名期间,必须及时审核处理考生网上报考信息、照片质量等,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网上报名服务。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强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