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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环保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13日―14日举行。
报名时间为2006年2月13日―17日。
报名地点: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处(南昌市二七北路98号中国江西人才市场三楼)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先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购报考资料,填写好《报名表》、填涂好《报名信息卡》,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统一到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由省人事厅和省环保局联合在报名现场进行。各设区市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交一寸一年内半身免冠照片3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原件。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和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门印章。对于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粘贴在报名表后面。
各地在发放报名资料时要将《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理办法》分发给考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务必要填写档案号(档案号见本人2005年准考证),防止双档案号现象。
五、考试时持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发放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有关考前培训、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84910530 地址: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八、考试收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考试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35元。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