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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考〔2006〕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经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sepb.gov.cn)查询和下载。
二○○六年一月九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以上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06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本次考试安排在2006年5月13日、14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1月19日――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钦州路508号)
报名电话:64085119*2707、2708、2730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填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本市老考生可携带2004年度考试成绩单或者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直接办理报考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外省市老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人员转考证明办理报考手续,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报名时缴纳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55元,其他科目每科3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4月20日-4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请当场提出。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三科为客观题,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短信查询,编辑“准考证号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89995669,联通用户发送到89995669,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7975669;
2.电话查询,声讯电话95001966(自动台)或者95001263(人工台);
3.网上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http://www.spta.gov.cn/sxfw.jsp)。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后两个月之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