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精神,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5月13、14日举行。为确保考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4]13号)进行。即: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5月13日上午9:00-12:00);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5月13日下午14:00-17:00);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5月14日上午9:00-12:00);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5月14日下午14:-17:00)。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具体条件如下: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考试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四、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4.
考4科 |
01.环境评价四科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2.
考2科 |
01.环境评价两科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月15日
2、报名地点:各师职改办和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在报名点领取),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报名点报名。兵直各单位及各师驻乌单位统一到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报名,兵直驻乌外单位到所在地的师职改办报名。符合免试条件的须经兵团或各师环保局审核后再到报名点报名。
六、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号)的规定执行。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55元/人.科,其他科目35元/人.科。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 号文件规定,另外收取报名费每人15元,成绩通知单1元、每科答题卡费0.5元;考4科的每人报名考试收费合计177.5元;考2科的每人报名考试收费合计96.5元。
七、考试地点
根据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
兵团人事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