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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具体免试条件包括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报名条件说明
1.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2.“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包括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审查、技术评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