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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各省市认定机构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证书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民政部负责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就业前景
1.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师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无论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环保部门还是民营企业和咨询公司,都有着对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师的需求。而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师的工作将会愈发重要。
2.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需要掌握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环境科学、生态学、法律法规等。参加考试不仅要通过理论知识的考核,还要具备实践能力和案例分析能力。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不仅是一道门槛,更是对个人综合能力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