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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复习资料:
《技术方法》
工程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及计算方法:
目前可供选用的方法有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资料复用法。
1.物料衡算法
(1)定义
物料衡算法主要用于污染性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是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常规和最基本的方法,其原理就是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等于产出产品总量与物料流失总量之和。
(2)物料衡算法分类
在工程分析中,根据分析对象的不同,工程分析中常用的物料衡算有总物料衡算;有毒有害物料衡算及有毒有害元素物料衡算。
(3)计算公式
计算通式为:
∑G投入=∑G产品+∑G流失 (1-1)
式中:∑G投入—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
∑G产品—产出产品总量
∑G流失—物料流失总量
①总物料衡算公式:
当投入的物料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时,可按下列总量法公式进行衡算:
∑G排放=∑G投入-∑G回收—∑G处理—∑G转化—∑G产品 (1-2)
式中:∑G投入—投入物料中的某污染物总量
∑G产品—进入产品中的某污染物总量
∑G回收—进入回收产品中的某污染物总量
∑G处理—经净化处理掉的某污染物总量
∑G转化—生产过程中被分解、转化的某污染物总量
∑G排放—某污染的排放量
②单元工艺过程或单元操作的物料衡算
对某单元过程或某工艺操作进行物料衡算,可以确定这些单元工艺过程、单一操作的污染物产生量。
注意:在可研文件提供的基础资料比较翔实或对生产工艺熟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虽然该方法从理论上讲数值偏低,但从时间角度和数值准确性角度来讲都要优于其他两种方法。
2.类比法
(1)定义
类比法是用与拟建项目类型相同的现有项目的设计资料或实测数据进行工程分析的常用方法。
(2)分析对象与类比对象间的相似性和可比性
为提高类比数据的准确性,应充分注意分析对象与类比对象间的相似性和可比性。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①工程一般特征的相似性: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项目的规模、车间组成、产品结构、工艺路线、生产方法、原料、燃料成分与消耗量、用水量和设备类型等。
②污染物排放特征的相似性:包括污染物排放类型、浓度、强度与数量,排放方式与去向以及污染方式与途径等。
③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包括气象条件、地貌状况、生态特点、环境功能、区域污染情况。
(3)计算公式
类比法常用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污系数去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但用此法应注意要根据生产规模等工程特征、生产管理及外部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经验排污系数法公式:
A=AD×M (1-3)
AD=BD—(aD+bD+cD+Dd) (1-4)
式中:A-某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AD—单位产品某污染物的排放定额
M—产品总产量
BD—单位产品投入或生成的污染物量
aD-单位产品中某污染物的量
bD—单位产品所生成的副产物、回收品中某污染物的量
cD—单位产品分解转化的污染物量
dD—单位产品被净化处理掉的污染物量
3.资料复用法
此法是利用同类工程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的方法。虽然此法较为简便,但所得数据的准确性很难保证,所以只能在评价等级较低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中使用。
《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本要求:
⑴根据CP污染源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
⑵充分搜集和利用现有的有效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并分析现状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⑶对与CP有密切关系的环境状况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调查内容适当增删。
熟悉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方法: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方法。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地理地质概况、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水文、土壤、水土流失、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调查内容。根据专项评价的设置情况选择相应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①地理位置。CP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并附区域平面图。
②地质环境。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当地的地质状况,如当地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岩层、断层及断裂等)以及与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物理与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若CP规模较小且与地质条件无关时,地质现状可不叙述。评价生态影响类CP(如矿山以及其它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CP)的EI时,对与CP有直接关系的地质构造,如断层、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不良地质构造,要进行较详叙述,一些特别有危害的地质现象,如地震,也须加以说明,必要时,应附图辅助说明。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评价要求做一定的现场调查。
③地形地貌。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CP所在地区海拔高度,地形特征(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以及岩溶地貌、冰川地貌、风成地貌等地貌的情况。崩塌、滑坡、泥石流、冻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现象,若不直接或间接威胁到CP时,可概要说明其发展情况。若无可查资料,需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当地形地貌与CP密切相关时,除应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附CP周围地区的地形图,特别应详细说明可能直接对CP有危害或将被项目建设诱发的地貌现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现场调查。
④气候与气象。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大气环境状况,如CP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风玫瑰图,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最冷月和最热月的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风、飓风等)。如需进行CP的大气EIA,除应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评价需要,增加对大气EIA区的大气边界层和大气湍流等污染气象特征进行调查与必要的实际观测。
⑤土壤与水土流失。当CP不进行与土壤直接有关的EIA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的简述下列内容:CP周围地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成土母质,土壤层厚度、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质量现状,CP周围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原因等。当需要进行土壤EIA时,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土壤成分与结构,颗粒度,土壤容重,含水率与持水能力,土壤一次、二次污染状况,水土流失的原因、特点、面积、侵蚀模数元素及流失量等,同时要附土壤和水土流失现状图。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背景调查与评价的要求参照各环境要素EIA技术导则。
《法律法规》
环境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
(1)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
(2)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后评估。
(4)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制订和调整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目录。
(5)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6)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
(7)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8)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9)国家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赔付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案例分析》
水利水电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开发背景:
需要简要说明流域自然概况、流域水电开发规划和开发现状(说明梯级、已建、在建工程)、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
重点对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水电专项规划等流域规划情况进行说明;
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或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成果是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工程开发在流域中的作用及流域开发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 工程概况:
1.阐明工程开发任务、开发形式、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
2.工程项目组成要完整,包括主体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水库淹没及占地、移民安置及迁、建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
3.工程平面布置图:枢纽施工总布置图。
4.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特性指标(坝型、坝高、各种水位、库容、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年平均发电量、工程占地、占用基本农田、工程土石方量)。
5.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淹没面积、人口、搬迁、生产安置人口、迁建新建城镇及工矿企业情况、复建专项规划等。
6.工程工期组成:准备期、筹建期、主体工程建设期、完建期、施工组织、施工期高峰人数、总投资、环保投资。
7.若为复核项目,阐明复核的原因、复核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情况。重点突出与环境联系密切的工程建设内容介绍,如开发任务、枢纽布置、施工工厂及布置、土石方平衡及渣场布置、施工导截流及初期蓄水、环境保护工程、工程运行调度、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建设等内容。
8.水电项目准备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前,可先编制“三通一平”等工程的环评报告,经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但涉水工程不得纳入“三通一平”,如围堰、导流、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
9.若已进入筹建期,进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要阐明“三通一平”工程、进场公路(已单独立项)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审批通过。
10.工程运行调度:发电、洪水、下游供水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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