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交通运输噪音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噪防法》第31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32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没有使用)
第33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34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35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资料考点:交通运输噪音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为避免考生错过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预约成功之后,届时您将会收到相关的免费考试信息通知!查看更多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模拟试题、高频考点、备考经验可点击文章下方的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