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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的技术要求:
(1) 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类型及排放量是各专题评价的基础资料,必须按建设过程、运营过程两个时期详细核算和统计 。根据项目评价需要,一些项目还应对服务期满后(退役期)影响源强进行核算,力求完善。
(2) 对于污染源分布 应根据已经绘制的污染流程图,并按排放点标明污染物排放部位,然后列表逐点统计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浓度及数量。
(3) 对于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确定其是否达标排放 ,达标排放必须以项目的最大负荷核算。比如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必须要以锅炉最大产汽量时所耗的燃煤量为基础进行核算。
(4) 对于废气 可按点源、面源、线源进行核算,说明源强、排放方式和排放高度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废水 应说明种类、成分、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废物 进行分类,废液 应说明种类、成分、溶出物浓度、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排放量、处理和处置方式和贮存方法。噪声和放射性 应列表说明源强、剂量及分布。
2. 计算方法
(1)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须按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分别统计各种污染物排放总量,固体废弃物按我国规定统计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并应算清“两本帐” ,即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量和实现污染防治措施后的污染物削减量,二者之差为污染物最终排放量。
统计时应以车间或工段为核算单元,对于泄漏和放散量部分,原则上要求实测,实测有困难时,可以利用年均消耗定额的数据进行物料平衡推算。
(2)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源强
在统计污染物排放量的过程中,应算清新老污染源“三本帐”,即技改扩建前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完成后(包括“以新带老”削减量)污染物排放量,其相互的关系可表示为:
技改扩建前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技改扩建项目排放量=技改扩建完成后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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