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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环球网校·2020-04-03 13:46:42浏览15 收藏4
摘要 为了帮助考生有效备考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小编整理了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治理主要措施,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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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1禁止向雨排系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工业废渣;

2禁止在厂区内清洗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贮罐和容器;

3罐区排污系统阀门平时要处于常关状态;

4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5各车间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内地沟、地井,防止杂物堵塞地沟、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现象的发生;

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

7、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的条例健全应急组织,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演练和实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预案中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完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报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8、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环境事故调查时,应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严禁隐瞒、说谎和拒绝调查情况的发生。

9、各单位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

以上内容是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治理主要措施,供大家参考!为帮助考生获悉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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