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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答疑:
截至2018年底,我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超过9000万吨/年,但部分地区和部分难处置危险废物类别的处置能力仍然较为紧张,而高价值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又相对过剩,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和优化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指导意见》重点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主要从“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三个维度推动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评估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予以政策保障。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省域之间等应当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跨省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对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将实行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
二是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实行危险废物企业内部优先资源化利用。创新管理思路,疏堵结合,先行先试,针对当前一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出路不畅的问题,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三是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区域布局,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淘汰落后产能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
四是加强重点环节、废物类别和处置方式的能力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范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
以上内容是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答疑:如何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供大家参考!为帮助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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