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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容量

环球网校·2019-06-10 14:56:17浏览64 收藏25
摘要 为了帮助考生有效备考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小编整理了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环境容量,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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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容量是指人类自下而上环境和自然自下而上环境不致受害的情况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或者说环境容纳污染物质的能力是有一定的限度,这个限度称为环境容量。

一个特定的环境(如自然区某城市、某水体等)其容量与该环境的空间、自然背景值及环境各种要素持特性、社会功能、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等因素有关。

环境容量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在满足一半目标值的限度内,区域环境容纳污染物的能力,其大小由环境自净能力和区域环境"自净介质"(如水、空气等)的总量决定。二是在保证不超出环境目标值的前提下,区域环境能够容许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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