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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8号)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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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8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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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9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考试及按规定免试部分科目(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要求
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平台的公安户口信息、教育部门学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企业注册信息、人社部门社保缴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核验,加强考前考后的监督检查力度。报考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任何时候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报名期间的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属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办理。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2日9∶00至2019年3月12日17∶00期间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原注册帐号登录填报。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2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 -16∶3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2.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审核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
(4)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即非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工作地属广西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截止报名结束前连续缴费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非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非广西工作单位,但在广西有临时工作项目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5)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2.缴费时间。2019年3月2日9∶00至2019年3月15日17∶00。
3.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标准因审批程序改革尚未审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缴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费每人65元,其他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待收费标准公布后多退少不补。
4.票据领取。票据作为报销凭证,若需要领取的,2019年3月28日至4月10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系统填写申领信息。凭票据申领回执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9年5月6日至5月17日(节假日除外)到自治区或各市票据领取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不能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信息修改手续。
3.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考信息。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13日10∶00至2019年5月19日14∶05期间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六、试题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七、参考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不得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提供应试人员草稿纸,应试人员禁止携带草稿纸入场,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有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未按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作答的,将影响考试成绩。
(六)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八、考场设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九、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考全科、免2科两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及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04. 考全科 |
0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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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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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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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免2科 |
0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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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十、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9年3月1日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文件摘选)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4〕13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摘录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