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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有哪些?
答疑: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及国际组织,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止和处理,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实施了有效控制的方针和政策。1986年,联合国环境委员会(UNEP)提供了一系列措施以帮助各国政府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来降低化学污染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发生率,并使其影响达到最小化。同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均投入相当的资金、人力、物力,采取规范措施以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为防止不断出现的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社会、环境安全,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了阿佩尔(APELL)计划。该计划的中心思想是:各国应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及群众团体对突发性事故的警觉与认识。因为许多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只要平时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和防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即使发生了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只要掌握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措施、紧急救援的知识与技能,就能对其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以尽可能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这项计划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我国及世界许多国家的普遍重视和积极采用。
我国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约2000余起,平均每天3起多。因此,如何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完善应急反应的措施,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规范事后的管理工作,采取各种对策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1、 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既有突发和难以防范的一面,又有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减少、甚至杜绝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深入分析典型的事故案例,广泛宣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性、传授事故紧急救援和处理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及广大群众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救援过程的警觉和认识,这些做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防范意识。只有让人们知道自己所处的环境,才能做到胸中有数,一旦突发事故发生,他们知道如何去防备;才能有效地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此外,加强公众教育也是防止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途径。公众教育系统载体主要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教育内容包括环境的基本知识和环境保护的常识,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程序,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急救知识,典型污染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
2、 建立和完善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体系
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把事故的不利影响减到最小程度,建立符合国情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建立的应急体系的工作包括很多方面,需要完善的地方也很多,具体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的管理程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除了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外,还应致力于制定有关应急系统的管理程序。只有各企事业单位依照管理程序严格管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杜绝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另外,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的管理还应制定事故公开报道的程序和方法,同时指定信息部门的官员同新闻媒体加强沟通,使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这样做有利于充分保证污染事故处理在良好的舆论氛围中进行,使污染事故处理尽可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办事效率。
2) 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专门机构
健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是高效有序地开展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2002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了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该中心主要是负责全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督查、督办全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协调和指导突发性的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跨省界区域、流域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和工作。目前,上海、大连、长春等市已经成立了环境保护应急中心,以负责处理当地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地方各级环保局也应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聘请有关老师、学者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的老师库。这样,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这些机构及其成员可以及时对已有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处理处置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对新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提出建议。在事故状态下,对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作出正确的判断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对策。
3) 强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的硬件建设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的硬件建设包括先进的监测、监控、清污设备和技术,先进的交通、通讯设备和技术,以及对污染事故的自动化管理和监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应急系统的硬件建设是全面提高全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上,即使具有良好的反应体系,如果没有先进的“硬件”设备,也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必须快速、准确,监测设备必须能够在短时间内确定主要污染物。先进的监视和跟踪技术如卫星遥感技术、示踪技术和计算机模拟等,可以准确地掌握和预测污染物的去向和扩散的范围,这就为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提供可靠材料,并会为可能受到污染的辖区政府提供预警,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带来的损失。先进的清污设备和技术,还可以增强对事故发生过程的控制能力。当然,硬件技术、设备的装备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各地可以先根据本地区经济条件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主要类型,来确定优先需要购买的常用和专用设备,以保证设备分步骤、分阶段地配备。
3 采取各种预防措施
1) 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的管理
各地环保部门应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统一行动,有组织地对本地区可能产生事故的发生源进行调查。具体做法是,调查具有污染事故隐患的厂矿和企业;查清各种化学品仓库、油品库及燃气库的危险品、有毒化学品的类型、数量及危害程度;掌握事故隐患源所处的位置与分布情况;监督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污染事故防患措施的实施等。根据调查,对于安全措施不合格的企业,环保部门应责令其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对布局于环境敏感区的污染企业责令其迁出;对污染隐患严重的企业,责令其关闭或转产。在此基础上,应强制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对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化学品库、油库、煤气管道等具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可能性的场所,应安装相应的预测报警装置;对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工业废水、废渣处置,放射性源管理等应建立严格的防患措施,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施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处理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依据。此外要指出的是,对突发事故发生源有效管理的前提是相关法律的健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对新建、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有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杜绝在环境敏感区(水源地、城市上风向、人口稠密地区等)新建、扩建有可能产生重大污染事故的项目,也是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有效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1986)国环字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从1986年3月26日开始,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中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价,以防患于未然。同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加强监督检查,并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应急抢险措施,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污染,把各种污染的损失降至最小。
3) 制定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特点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够迅速调取有关预案资料,指导应急监测,使处理人员迅速、有序、高效地采取应急措施,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应急预案可分为国家或区域性的救援预案,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①建立本地区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单及其应急监测方法预案;②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处理处置队伍的组成、职责和分工;③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和事故发生后群众的疏散和管理方案等。
4 加强应急监测
加强应急监测的能力建设,重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应急监测反应能力;二是提高应急监测技术水平。
1) 强化应急监测反应能力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要求监测人员对污染事故要有极强的快速反应能力。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快速准确检测\判断。所以,要组建专业应急监测队伍,有针对性地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与实战演习,以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培养一支作风好、技术过硬的应急监测队伍。为了保证应急计划的落实,对有关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可促进应急反应速度和质量的提高。技术培训内容包括:①污染事故安全防范常识;②应急计划的基本内容、应急响应程序;③应急监测的相关专业知识;④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等方面。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举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演习,以提高今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应变能力、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演习的内容可以是练习某些基本操作、基本技巧和协同能力的单项演习,也可以是从接警到应急状态终止的全过程综合演习。
2) 提高应急监测技术水平
应急监测技术应以迅速、准确地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为核心内容,重点解决应急监测中检测手段、仪器、设备等硬件技术,包括应急通讯网络、先进通讯设备、相应交通工具等。在摸清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应急监测的技术水平。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数据库及事故处理处置的查询系统,为实施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提供依据。
5 规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 完善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准确、及时地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可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的危害,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为顺利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创造条件,缓解或消除由于污染事故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种类型。速报可以采用各种现代化通讯手段,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伤害等初步情况及时、迅速地向有关部门报告。确报要求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 建立良好的配合和协调机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不仅要解决应急监测及处理处置,还要实行紧急救援与善后处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在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面人员密切配合行动。要建立起由部队、公安、消防、卫生、安全、邮电和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通讯、指挥、监测、救援等系统,要有总体规划,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全方位开展救护工作。环境污染事故协调机制包括不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协调机制。良好的配合和协调机制可以促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污染事故过程中积极配合,相互支援,提高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因此,建立良好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配合和协调机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