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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如下:
1、违法行为:(1)未依法报批、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擅自开工;(2)未得到批准、重新审核,擅自开工。
2、法律后果:(1)未依法报批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2)未得到批准、重新审核而擅自开工的
3、《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工程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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