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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概述及原则:
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该导则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的第一次修订,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HJ/T19-1997废止。
二、生态影响评价原则
由于生态影响具有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大、时间长、不可逆性,间接生态影响复杂,难以预测、定量,常规方法不能有效反映生态影响等特点。因此本标准增加了评价原则一节内容,作为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指导。
(1)坚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突出评价项目所涉及的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和主导生态因子,又要从整体上兼顾评价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因子在不同时空等级尺度上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
(2)坚持预防与恢复相结合的原则。预防优先,恢复补偿为辅。恢复、补偿等措施必须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相适应。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生态影响评价应尽量采用定量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当现有科学方法不能满足定量需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现定量侧定时,生态影响评价可通过定性或类比的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