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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18〕34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环保厅人事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7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120分(满分200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90分(满分150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90分(满分150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72分(满分120分)。
二、 合格证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尽快通知本人做好办证准备工作。由省环保厅人事处统一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