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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22日我部拟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18个月换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377、66103074、66103082
传 真:010-6655636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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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18个月换料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辖福清市三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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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福建福清核电厂内,计划将目前采用的年换料变成18个月换料。 |
实施18个月换料项目后,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环境的辐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的设置仍然适宜,现有的三废处理系统和专设安全设施仍然有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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