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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广东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场注意事项如下:
考试时间及题型: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5月19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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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客观题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1.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