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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分析
对于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分析,应从监测资料来源、监测布点、点位数量、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监测条件、监测方法以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等方面分析是否符合导则、标准以及监测分析方法等有关要求。
对于日平均浓度值和小时平均浓度值既可采用现状监测值,也可采用评价区域内近3年的例行监测资料或其他有效监测资料,年均值一般来自于例行监测资料。监测资料应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对近年来区域污染源变化大的地区,应以现状监测资料和当年的例行监测资料为准。对于评价范围有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应获取其监测资料,分析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制度与布点原则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 2.2-2008)的要求。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项目的监测目的,并注意其适用范围、检出限、有效检测范围等监测要求。凡涉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中各项污染物的分析方法应符合GB 3095对分析方法的规定,对尚未制定环境标准的非常规大气污染物,应尽可能参考ISO等国际组织和国内外相应的监测方法,在环评文件中详细列出监测方法、其适用性及其引用依据,并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凡涉及GB 3095中污染物的各类监测资料的统计内容与要求,均应满足该标准中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见表3-6。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资料的统计内容应符合相关引用标准中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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