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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帮助考生顺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资质申请审查,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7年第十批)的公告",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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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7年第十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等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三、批准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四、批准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延续。
五、批准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等12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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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批准湖北沔洲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注销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五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五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六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至六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注销资质前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刘彩凤
电话:(010)66556045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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