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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是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重点内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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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
答疑:
1、建设占地以使用国有土地为原则,乡村建设使用集体土地
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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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转用审批(建设占地的形式要求)
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
下列哪些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A开办乡镇企业 B建设面向社会的商品房 C开办村疗养院 D建设村民住宅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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