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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公布为5月20日-21日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报考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浙江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流程",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特别推荐: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获悉,浙江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8日。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2月13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2月 27日至3月8 日 | 网上报名(老考生同时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至3月20日止) |
3月7日至9日 | 统一到省环保厅评估中心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
3月13日前 | 省环保厅人事处将通过审查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
3月15日至 20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新考生(含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交费 |
5月15日至19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5月20日至21日 | 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
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考试成绩或下达合格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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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公布为5月20日-21日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报考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浙江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流程",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特别推荐: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5月20日至21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20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1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事项。新老考生于2月27日至3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照片处理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老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至3月 20日止(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新考生(含省外转入的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3月7日至9日携带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应证件和复印件等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评估中心(杭州市文一路306号408室,联系电话0571-28869074)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15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报名交费成功的新老考生可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
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报错级别、选错报名点、未交费、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上述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考试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工作年限证明、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或“办事指南”栏目相关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其中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还应收下相应的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对报名表上只显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的考生,审查人员要特别注意是否报错级别或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当场告知不通过理由。
四、考试用书。教材征订的具体事宜可登陆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网站(www.china-eia.com)查询。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和严密组织考试实施,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发生主观违纪行为的,将违纪信息纳入我省人事考试信用体系(浙人社发〔2014〕140号),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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