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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湾取样位置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是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重点内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海湾取样位置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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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湾取样位置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答疑:
1、取样位置的布设:海湾水质取样位置的设置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的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位置。(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在海湾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相应评价等级的调查范围,并能切实反映海湾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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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每个位置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水深小于等于10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距海底不应小于0.5m;水深大于10m时,在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且距海底不小于0.5m处,分别设取样点。
3、水样的对待: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大于10m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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