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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下面是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的知识点,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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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答疑:
第40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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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
第51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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