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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环境规律的独立性知识

环球网校·2015-12-24 10:20:55浏览63 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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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读】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环境规律

  【导读】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环境规律的独立性知识点",下面是环境规律的独立性知识点,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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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规律的独立性知识点是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人类在没有认识自然规律之前从生产实践中就创造了许多技术,比如狩猎、用火、纺织、造纸、指南针等;人类认识了自然规律之后,根据自然科学原理又创造了许多新技术。当今大部分技术,尤其是高科技几乎都是根据自然科学原理创造的,这里体现了自然规律与技术规律的联系,但这种内在联系并不能成为否认技术规律独立于自然规律的理由。

  自然规律与环境规律之间难以界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第一,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与自然界具有同一性,这就使人很容易将环境问题与自然规律联系在一起。

  第二,自从环境问题引起人类重视以来,人们一致认为,“环境问题的出现是人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的结果”。这一结论频繁出现于几乎所有的文献,人类在这一问题上至今的共识程度不亚于人类历史上的另一个共识:“力是物体运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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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规律区别于自然规律的主要理由有以下两个。

  第一,环境问题的出现并不是违背自然规律的结果,而是五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唯一违背的是环境规律;

  第二,环境规律是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规律,人类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主体,以人类活动为主体的作用规律不可能属于自然规律。这两个界定中,第一个最为直接。

  损伤/破坏人-环境的和谐是所有环境问题的共同特征,而维系/提高人-环境和谐正是环境规律的核心。事实上,自然规律并不能保证人-环境的和谐。例如,自然灾害不仅不违背自然规律,而恰恰相反它完全是自然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它破坏了人-环境的和谐。所有的环境问题的发生、发展过程全都符合自然规律,它们只是违背了环境规律。事实上,自然界发生发展了的事件必都符合自然规律,不符合自然规律的事件不可能在自然界发生发展。环境问题既然已在自然界发生发展,就必然符合自然规律。

  人-环境的和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这种和谐既有大自然的恩赐,更有人类的创造,人类是这种和谐的享有者,又是创造者。

  人类在认识客观规律征途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带来人类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人类对环境规律的揭示与认识是人类认识的又一次飞跃,它对人类生存发展必将产生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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