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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考点",本文阐述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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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6-12规定的排放限值。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
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6-12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表6-12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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