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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张龙毛剑英
电话:(010)6655698966556461
传真:(010)6655698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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