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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7批申请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0·2014-09-05 22:45:58浏览0 收藏0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汪召等15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余开恒等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王德刚等11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冯婷婷等228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王敬欢等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范围等67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银苹等51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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