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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将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均为132分(科目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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