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4年化工工程师法律知识水污染防治法7

|0·2013-11-05 23:17:03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14年化工工程师法律知识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更多知识点请查看:2014年化工工程师法律知识水污染防治法汇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对个体工商户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污染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三陵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二)“污染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

  (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人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四)“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五)“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化工工程师站点

    环球网校化工工程师2014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化工工程师考试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