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4年化工工程师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

|0·2013-11-02 00:04:46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14年化工工程师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更多知识点请查看:2014年化工工程师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化工工程师站点

    环球网校化工工程师2014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化工工程师考试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