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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海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通知发布(报名时间9月4日-11日)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2023-08-29 13:11:03浏览20 收藏10
摘要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关于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3青海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的相关信息和流程,以下是详细流程。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关于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3青海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的相关信息和流程,以下是详细流程。

2023青海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

关于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1月4日、5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4日,专业考试为4日、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青海注册化工工程师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

2023青海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

三、报考条件

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进行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进行查询。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等方式进行复核(资格复核具体内容以考后复核公告为准),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务流程

2023青海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

网上报名

(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注册: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由“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二)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级别为“专业”且使用“基础”通过作为报考条件的:基础合格通知单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考生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点此链接查看)。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六)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六、资格复核

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七、监督监管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二)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971-6146535(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式样)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9c7d37dddf58993ff4b1970e560124f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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