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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核时间
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9月11日—9月13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各设区市初审材料时间:9月14日—15日。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地市 |
1 |
9月11日 |
景德镇、鹰潭、萍乡、抚州 |
2 |
9月12日 |
上饶、九江、新余、吉安 |
3 |
9月13日 |
赣州、宜春、南昌 |
4 |
9月14日-9月15日 |
汇总 |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考生携带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所在单位报名,原则上由各勘察设计单位统一组织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2)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2.首次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勘察设计企业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设计年限证明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待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学历、资格证书、社保等信息将实行数据共享或数据对比。
3.往年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