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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环保工作的认识
化工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生产特性,历来都是环保工作的重点单位。自上世纪80年代,化工行业通过开展“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的创建等工作,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基本都是满足当时的环保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不断加大对环保注视程度,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通过对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以及对企业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企业环境行为公示第一系列措施,正在逐步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污染治理费用以缴纳的排污贯用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比重明显增大。而且,根据环境资源价值理论,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会趱来越严格,排污收费标准将会越来越高,这是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的必然趋势。在这样的形势下,化工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消减污染物排放量,适应时代的变革。
1.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解决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两张皮“矛盾的有效手段,清洁生产的核心理念是
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生产经营不仅不存在冲突,而且是联系紧密的因果关系;节能、降耗可以增效,而减少排污不仅能降低排污费支出,增加效益,同时也意味着资源消耗的降低。
节能、降耗、提高工艺指标合格率是化工生产一个永恒的话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减少污染物发生这项工作,有效分解、纳入到工艺指标考核之中,这是能否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使之成为一种长效管理机制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化工企业实现这一转变有利因素有三点:其一,化工企业环保部门与主管工艺指标考核的生产技术部门联系较为密切,有些甚至属一个部门,工作较为便利;其二,计量装置较完备,许多企业都获得国家一、二级计量认证,为实现这一转变打下了基础;其三,化工企业环境监测机构基础好,分析仪器齐备,监测人员素质较高,为实现这一转变提供了保证。
2.发展循环经济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它强调实现工业
体系中物质的闭合循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式是建立工业体系中不同工业流程和不同行业之间的横向共生,为废物找到下游的“分解者”,建立工业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食物网”。
就化工企业而言,使用的原材料和产生的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较多,在环保方面的工作压力大。但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角度分析,废弃物多也就意味着循环利用的机会增多。实现循环经济有三个层面:第一是企业内部循环层面,即在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第二是企业之间的循环层面,化工企业应充分利用当前各地正在进行的招商引资这一有利时机,一方面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把废弃物转变成一种初级资源,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将这种初级资源作为引资的一种独特优势,这样不仅能密切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将企业的发展有效溶入到地方经济之中,同时也可避免因排污问题而可能引发的污染纠纷,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可谓多方“共赢”;第三是全社会的大循环,主要是政府部门宏观管理,全社会积极参与。据了解,国家首部关于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在制订中。
3.总量控制及许可证管理
总量控制可分为容量总量控制和目标总量控制。前者是指以某一区域最大限度接纳污染物的能力(即环境容量)为依据的一种控制手段;后者是指以某一区域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依据,通过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提出在污染源之间优化分配污染物排放量和(或)削减量的一种控制手段。可以认为目标总量控制是在实施容量总量控制条件不成熟时的过渡阶段。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受经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目前实施的是目标总量控制,即以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基准,根据各企业的生产规模及污染物排放现状,将排污指标以许可证的形式分配到企业,赋予企业向自然界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的权利,作为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回馈。据报道,关于我国各区域的环境容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已经起动。
目前,从总体上看,企业分得的总量指标基本上能够满足生产要求,但由于目标总量控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减量化,而我国经济正处在加速发展的阶段,企业纷纷在做大做强、扩大生产规模,此消彼长,形成了一种剪切差,从而加大了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难度。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一方面是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组织生产,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分得的总量指标安排生产计划。因此,在谋划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应将减少单位产品的排污量这项工作提高到打造核心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高度予以重视。
4.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始于美国,它是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治理的一种尝试。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企业)从其利益出发,根据分得的总量指标和自身现有的排污状况,决定买入或卖出排污权。从目前我国正在部分地区开展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情况来看,这一举措对企业无疑是比较有利的,为企业提供了自主选择的机会,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对于已完成总量控制指标任务的企业来说,可在维持现状和加大治污力度,进一步减少排污总量,将多余的总量指标卖出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而对于因种种原因(如扩大生产规模)没有完成总量指标的企业而言,则可在治污减排和购买排污权之间进行选择。
其深层次的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