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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 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下 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下同)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 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免试条件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执业范围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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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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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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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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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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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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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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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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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工、有机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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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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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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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工) |
应用化学(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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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学工程 |
能源化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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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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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化工工程 |
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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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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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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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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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与工程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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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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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酸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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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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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制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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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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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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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化工程 |
轻化工程、皮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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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浆造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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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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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程 |
纺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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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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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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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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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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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储运与加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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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工程、酿酒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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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部分)、生物化学工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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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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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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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如林产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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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过程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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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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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环境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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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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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如石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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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 2012 年 9 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 2012 年 9 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