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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1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勘察设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港口与航道、发输变电、给水排水、动力、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它专业和基础证书省厅尚未发放)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均为132分(科目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均为48分(科目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知识考试均为120分(科目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考试均为60分(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4年4 月21 日-4月 25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4)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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